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医疗费单据的通知

享受公费医疗的所有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以及北医三院的通知,请将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含)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于2019年12月5日之前将收据以及明细单按照粘贴要求粘贴好到医务室登记交单以备审核报销;2019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按规定将单据交到医务室,逾期未交的费用将全部作废。为不影响审核报销,防止个人财产损失,请您务必及时交单据。

  注意事项:

  1、医疗费交单据截止日期早于财务结算截止日期,请按规定时间交单。

  2、单据可能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尽早拿到医务室初审,留出补救的时间,并且防止交单人员多等候时间长的情况。

  3、参加医保的人员以及医疗照顾人员不在此通知范围。医保人员请关注2020年1月所网页通知。

  此外,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见所内网—规章制度—人事处,2018年7月发布。

  医务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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