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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执行“学笃风正”奖2010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七届“学笃风正”奖评审结果的通知
   
叶笃正先生荣获2005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叶笃正先生荣获第48届国际气象组织奖——IMO
 
 
 
   

“学笃风正”奖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学笃风正”奖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本奖的简则,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学笃风正”奖是由著名大气科学家叶笃正院士捐资设立,于叶笃正院士华诞日(2月21日)左右举行颁奖仪式进行颁发。
  2. 本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决定本奖奖项。
  3. 本奖两年一度,公历奇数年评审并颁奖。
  4. 凡符合本奖实施细则规定范围者,均可报名。
  5. 本奖由 “学笃风正”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查,投票决定获奖人员名单。
  6. “学笃风正” 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本奖的申报、评审及日常具体事宜。
二、实施细则

  “学笃风正”创新贡献奖

  此奖项每2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出1-2名获奖者,每人奖金2万元。
  1. 申请条例
    1)、凡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职工、研究生,具有三年以上的创新性科技(科普、技术)成果,均可提出申请。
    2)、申请“学笃风正”创新贡献奖,须由两名正高级专家推荐,并附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于规定时间内送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专家和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三年以上创新性科技(科普、技术)成果的材料。技术成果必须附鉴定书。
    4)、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报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学笃风正”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评审条例
    1)、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专家初审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择优初选,对申请人的贡献和成果进行认真地评审,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获奖人员的初选名单。
    3)、根据初选名单,组织召开“学笃风正”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投票决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本奖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本奖委员会。
  说明:本奖和大气物理研究所科技创新贡献奖是衔接的两个奖项,分别奖励完成三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三年以内的科技成果。


四、本奖实施细则可根据今后的情况适时修订。


                  “学笃风正”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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